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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合约附件

  
  一、交割单位

 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5千克,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千克,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。

  二、质量规定

  1、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银锭,银含量不低于99.99%。

  质量标准需符合国标GB/T 4135-2016中关于IC-Ag99.99的规定。

  2、每一仓单的银锭,应当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。

  3、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。

  三、交易所注册品牌

  用于实物交割的银锭,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。具体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
  四、指定交割仓库

 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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